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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老生缴费奖罚办法

2013年09月03日 20:01 张建荣 点击:[]

2013年老生缴费奖罚办法

一、缴费奖罚测算时间:

1、测算缴费奖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;2、9月30日为九月份考核评分依据。

二、缴费奖罚计算基数:

1、基数为2013年6月20日在校生人数。2、以缴费人数以及缴费金额综合计算缴费百分比。

三、奖罚对象:专、兼职班主任。

四、奖罚标准:

专、兼职班主任,完成应缴学杂费:

1、96%及以上的,奖励800元,月度考核为5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);

2、95%­-90%的,奖励600元,月度考核为4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

3、89%—85%的,奖励300元,月度考核为3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

4、84%—80%的,奖励200元,月度考核为2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

5、79%—70%的,不奖不罚,月度考核为1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

6、69%—60%的,扣10月份工资300元(专职班主任扣绩效工资、兼职班主任扣带班工资,下同),月度考核为0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;

7、59%—50%的,扣10月份工资500元,月度考核为0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

8、49%以下的,扣10月份工资700元,月度考核为0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。

五、几点说明:

1、老生缴费工作由各分院(部)负责组织专、兼职班主任具体实施。学工处、财务处负责统计审核工作。

2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“贷款回执”为据;正式休学的以教务处批准“回执”为据。

3、兼职班主任奖罚办法按其所带人数(老生缴费人数)参照专职班主任基本工作量计算,即:带班人数50人以内、51-110人、111人及以上奖罚分别以第三款奖罚基数的三分之一、三分之二、全额执行。

六、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处、财务处。

学工处 财务处

0一三年九月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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