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老生缴费奖罚办法
一、缴费奖罚测算时间:
1、测算缴费奖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;2、9月30日为九月份考核评分依据。
二、缴费奖罚计算基数:
1、基数为2013年6月20日在校生人数。2、以缴费人数以及缴费金额综合计算缴费百分比。
三、奖罚对象:专、兼职班主任。
四、奖罚标准:
专、兼职班主任,完成应缴学杂费:
1、96%及以上的,奖励800元,月度考核为5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);
2、95%-90%的,奖励600元,月度考核为4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
3、89%—85%的,奖励300元,月度考核为3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
4、84%—80%的,奖励200元,月度考核为2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
5、79%—70%的,不奖不罚,月度考核为1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
6、69%—60%的,扣10月份工资300元(专职班主任扣绩效工资、兼职班主任扣带班工资,下同),月度考核为0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;
7、59%—50%的,扣10月份工资500元,月度考核为0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;
8、49%以下的,扣10月份工资700元,月度考核为0分(9月份及后三个月)。
五、几点说明:
1、老生缴费工作由各分院(部)负责组织专、兼职班主任具体实施。学工处、财务处负责统计审核工作。
2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“贷款回执”为据;正式休学的以教务处批准“回执”为据。
3、兼职班主任奖罚办法按其所带人数(老生缴费人数)参照专职班主任基本工作量计算,即:带班人数50人以内、51-110人、111人及以上奖罚分别以第三款奖罚基数的三分之一、三分之二、全额执行。
六、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处、财务处。
学工处 财务处
二0一三年九月二日